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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讯 当前,安徽省多地出现持续高温天气,7月15日,记者获悉,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安徽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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